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将防疫一线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省人社厅近日研究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并建立工伤医疗费报销绿色通道,就近医治(不限定于协议医疗机构),即来即办,及时结算。
《通知》指出,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确诊后,所在单位应当自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疫情事故,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并确认申请资料齐全后,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医护等相关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认定工伤后,工伤医疗费全额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其他有关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感染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所有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用申请、工伤待遇申请、转诊转院、康复治疗等审批业务采取网上办理方式,不能网上办理的可先电话、传真报备登记,事后补办手续。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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