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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32批15件属实件已办结10件

2019-08-17 00:00:00 智能朗读: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吕晟君)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13日交办我市的第32批15个一般信访案件中,属实15件,属实问题已办结10件。8月11日交办我市的第30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中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办结。

    一、8月13日第32批一般件办结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13日交办我市的第32批15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15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0件。

    1、受理编号2528:城关区五泉山公园内私家车排放的尾气和噪音,影响晨练的群众。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五泉山公园进出车辆主要为10余家驻园单位车辆、院内住家户车辆、公园职工车辆和古建筑修缮等施工车辆,经核实均为年检合格车辆,符合国家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未发现尾气超标排放的现象。五泉山公园在大门口设置了限速5公里提示牌,安排人员进行巡逻检查。一旦发现车辆有超速或鸣号现象,巡逻人员都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劝阻教育,避免对群众造成影响。同时,对公园内用车的单位和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尽量减少车辆怠速运行,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因地理位置狭小,五泉山公园内无法实行人车分流。目前,五泉山公园已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单位用车和驻园人员车辆行驶停放,坚决杜绝非驻园车辆及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入院,及时制止车辆鸣笛等不文明行为,避免对游园群众的影响。

    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2529:甘肃新华印刷厂(原兰州八一印刷厂)职工家属楼,楼道内乱堆乱放,蚊蝇乱飞,臭气熏天,环境卫生脏、乱、差。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团结新村街道核查,该楼道存在居民乱堆乱放废旧家具和杂物,环境卫生较差。团结新村街道联合甘肃新华印刷厂后勤部进行整治,对废旧家具和垃圾进行清运。同时张贴通知,告知该楼住户不得在楼道内随意堆放废旧家具及杂物,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团结新村街道将加强该楼院环境卫生日常监管,督促甘肃新华印刷厂后勤部门及时清运垃圾,确保该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经团结新村街道、甘肃新华印刷厂后勤部集中清理整治,楼道内乱堆乱放现象已消除,现场无生活垃圾堆放,无臭味和蚊蝇滋生现象。

    该问题已办结。

    3、受理编号2532: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1258(红古区沙窝村94号居民钱某某伙同他人,自2013年至2019年,以破碎矿石名义在甘肃飞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长期盗采石灰石岩,在矿区及周围盗挖河砂、叶岩、游离矿石约百万吨,该片区域属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因无人过问,其他不法分子效仿作案,国有资源大量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据了解,夜晚有大车拉运矿石。)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市民认为一是该地域在祁连山缓冲区内;二是钱某某盗采问题已得到打黑办的认定,为何环保督察认定为不属实。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针对转办件内容中涉及问题,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永登县公安局、武胜驿镇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关于“该地域在祁连山缓冲区内”问题不属实,根据《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所属行政区域为酒泉市、张掖市和武威市,且通过比对甘肃飞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区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范围,该区域距离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约33公里,距离实验区约24公里,不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关于“钱某某盗采问题已得到打黑办的认定,为何环保督查认定为不属实。”问题:永登县公安局扫黑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复核,该区域确实有盗采现象,永登县国土资源局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但永登县公安局及县扫黑办在“扫黑除恶”问题线索调查过程中没有取得有关钱某某盗采矿产资源的相关证据,也没有认定钱某某有盗采行为。

    该问题已办结。

    4、受理编号2533:每日凌晨5时,七里河环卫局在七里河区吴家园嘉成小区门口清运垃圾,这些垃圾装在几十个垃圾桶里由物业公司人员拖拽至小区门口,产生的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七里河区建兰路街道吴家园嘉成小区,生活垃圾由七里河区收费所进行拉运。由于嘉成小区内道路狭窄,垃圾收运车无法进入小区进行垃圾收运。每天早晨5时,由嘉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垃圾桶推运至大门口进行垃圾收运作业。在垃圾桶推运及收运过程中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针对转办件问题,七里河区收费所要求,嘉成物业公司加强工作人员监管,在垃圾桶推运过程中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降低噪音。与嘉成物业公司协商,调整嘉成小区垃圾清运时间,由原来的凌晨5时调整为早晨6时30分。七里河区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小区入户宣传,向住户解释垃圾桶在小区门口装车的原因,得到住户充分理解。今后,七里河区政府将安排工作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合理安排垃圾清运时间,为居民打造一个宜居、安静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5、受理编号2542: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白道坪村干部徐某喜开办的砂厂(名称不详,位于白道坪村口通往火车涵洞外30米处西侧)彻夜生产,扬尘较大,且将洗砂污水直接排入厂区对面的黄河内,污染黄河。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公司名称为兰州博凯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为青白石街道白道坪村193号,法定代表人为徐某红,而非是徐某喜开办。8月13日下午,通过现场核查,该公司建有洗砂生产线一条,未进行生产,厂区迹象表明存在洗砂废水排入石沟洪道现象。现场内堆积大量已经加工完成的砂石料,且未完全覆盖,造成扬尘污染,检查未发现有破碎等与洗砂相关的其他经营项目。厂内建有一座简易试沉降池,收集洗砂废水。城关区水务局根据《甘肃省规范砂石料资源开采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甘环发[2018]28号)关于“洗砂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河道内”的规定,要求其停止洗砂废水向洪道排放的行为。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超范围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兰城市监监责[2019]第8-002号),责令该公司在2019年9月12日前变更经营范围,在未变更之前禁止加工生产。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堆放砂石料覆盖不完全,无抑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工并整改。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城关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城关区城市管理局、青白石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该砂场监管力度。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局拟将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并要求该单位停业期间不得擅自开工,待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受理编号2543:2019年7月至今,城关区通渭路弘顺居小区内间歇性彻夜使用挖掘机挖地,噪音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弘顺居小区内因下水管道破旧堵塞,甘肃树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在对小区内的下水管道进行更换,属小区内部施工。施工时间为上午7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9时,夜间未施工。施工期间曾有两次在夜晚9时左右对建筑物料、建筑垃圾进行拉运。转办件内容中反映的夜间噪声主要为两次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该工程已于8月14日将下水管道更换安装完成,正在对路面进行水泥铺设,水泥路面铺设完成后工程结束。

    城关区城管局要求施工方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在日间施工作业时尽量降低噪音,严格管理施工人员规范作业。同时要求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工程施工作业,彻底解决施工过程噪音扰民问题。8月15日上午9时,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工程已完成下水管更换及路面铺设工作,现场已无施工。

    该问题已办结。

    7、受理编号2546: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白道坪村支书徐某喜开办的砂厂(名称不详,位于白道坪村口通往火车涵洞外30米处西侧)彻夜生产,扬尘较大,且将洗砂污水直接排入厂区对面的黄河内,污染黄河。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内容与本轮受理编号2542投诉内容重复。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城关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城关区城市管理局、青白石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该砂场监管力度。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局拟将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并要求该单位停业期间不得擅自开工,待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8、受理编号2550:兰州至诚房地产公司在城关区天水北路枫叶国际小区临街写字楼A塔与B塔中间楼顶安装了3个直径2米的铁桶抽风机,噪音扰民。市民希望安装消音措施。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内容中“3个直径2米的铁桶抽风机”,是2019年8月2日,兰州至诚房地产公司对空调冷却塔安装的防噪音导声筒,每天早9时至晚9时使用,晚9时以后关闭,该公司有设备运行台账。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兰州至诚房地产公司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处布设噪声检测点,在对空调冷却塔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结果表明,噪声低于排放限值,噪声排放达标。现场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值班人员严格按照设备运行时间进行开关,以免噪音扰民。同时要求该公司值班人员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台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今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噪声扰民的现象再次发生。

    此问题已办结。

    9、受理编号2554:西固区合水南路都市广场小区西门门口部分路段围挡内,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致使环境卫生脏、乱、差。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处为西固区都市广场二期项目建筑工地。由于临时停工及集中清运问题,该工地西侧存在已拆除建筑垃圾堆积且覆盖不完整的问题,但未发现生活垃圾堆积情况。同时,该建筑工地施工围挡齐全,处于封闭状态,对周边环境卫生影响较小。

    西固区城市管理局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工地"6个100%"的要求,对施工物料、裸露土方及建筑垃圾进行了规整和覆盖。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西固区将加大对该处施工工地的巡查频次及巡查力度,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加快拆除进度,拆迁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10、受理编号2569:城关区九州大道水电工程局家属院化粪池堵塞,无人清理,污水流至楼道内,污染小区环境。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因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家属院12号楼后侧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污水从侧墙渗出。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及时联系兰州通泰盛管道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具体实施下水管道疏通工作,并于当日完成管道疏通。小区物业公司对该污染区域进行清扫、冲洗等保洁工作。

    今后,城关区靖远路街道将督促该物业公司加强环境卫生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此问题已办结。

    11、受理编号2573: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050(城关区污水厂散发恶臭,导致83路公交车九州东坪终点站及江南明珠小区周边空气恶臭。)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称公示:8月10日整改完成,但实际情况00:00至04:00臭味扰民问题仍然存在。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此件与7月13日转办的第1批7号信访投诉问题、7月16日转办的第4批114号信访投诉问题、7月26日转办的第16批1050号信访投诉问题重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联合九州管委会进行现场核查,该单位污水站提标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处于设备调试阶段,待调试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后即投入使用。

    针对臭味扰民的问题,2019年7月8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污水处理站存在臭味现象,且未采取措施消除臭味。2019年7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兰州九州主食厨房食品加工园区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设置4个点位采样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该污水处理站北侧点位硫化氢、臭气浓度超标。2019年7月13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向兰州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未采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违法行为。2019年7月22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城环罚告[2019]19号),拟作出罚款40000元。同时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由于九州主食厨房加工园区污水处理站北侧点位硫化氢、臭气浓度超标,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已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制定臭气治理方案并尽快实施。目前,兰州九州主食厨房已于2019年8月10日完成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改造工程,现处于设备调试阶段,待设备调试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即正式投入使用。该单位正在联系专家进行评审,预计本周末完成验收工作。

    12、受理编号2575: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2119(每日7时至11时,城关区临夏路街道静安门外3号一楼宝华豆浆油条店抽油烟机噪音扰民。另每日10时至23时,此处经典川味小吃餐饮店抽油烟机噪音扰民。)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公示结果: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并对两家餐饮单位噪声源进行检测,结果表明经典川味小吃餐饮店噪声超标排放,宝华豆浆油条店噪声达标排放。根据检测结果,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临夏路中队执法人员依据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对经典川味小吃餐饮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8月10日进行停业整顿,更换低频油烟机,同时要求两家店进一步做好隔音降噪措施。市民称宝华豆浆油条店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噪声距居民窗户仅2米,噪声是严重超标的;二是高空排放的烟尘距离居民窗户只有2米,油烟扰民严重;三是并未对该店高空排放的烟尘进行检测,是否达标。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临夏路街道进行现场核查,经典川味小吃餐饮店已完成整改,宝华豆浆油条店还存在引风机产生的噪声扰民。针对投诉的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于2019年8月9日已对宝华豆浆油条店噪声源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为58.8分贝,噪声达标排放。但由于距离周边居民住房较近,存在一定影响,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进一步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后厨操作间作业时窗户进行关闭,不作业时关闭相关的设备以降低噪音。2019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店再次进行检查,现场要求将烟道引风机移至楼顶,进一步降低噪声。该店负责人承诺2019年8月17日前完成整改。其次,2019年8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店油烟净化设施完善且正常工作,并设置了专用高空烟道,要求对油烟排放进行监测。同时执法人员要求该店负责人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台账,保证其正常运行。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督促该店按期完成整改,并对油烟进行监测,确保不出现油烟、噪声扰民现象。

    13、受理编号2578:城关区南河路2808号星达小区内南北两侧堆积了大量废品和建筑垃圾,影响居民生活。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雁南街道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星达小区内南北两侧存在大量废品和建筑垃圾堆积情况。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雁南街道立即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南北两侧废品和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协调雁滩环卫市政所及时清运。同时雁南街道要求该物业公司提高环保意识,加大小区保洁力度,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目前,小区内南北两侧废品和建筑垃圾已全面清理。今后,雁南街道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内保洁工作。

    此问题已办结。

    14、受理编号2583:(1)中堡镇鲁家庄村鲁家庄沙沟内西侧1公里处有人挖砂取土,破坏山体植被,造成山体裸露。(2)鲁家庄沙沟内沿途堆积了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人清理,破坏生态。"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反映“中堡镇鲁家庄村鲁家庄沙沟内西侧1公里处有人挖砂取土,破坏山体植被,造成山体裸露”的问题:永登县水务局工作人员现场对鲁家庄砂沟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有零星开挖的砂坑。经走访群众了解,砂沟内采砂坑由当地村民采挖和非法探砂造成,近期中堡镇鲁家庄村二社村民赵某在该砂沟内有非法探砂行为。未发现因开采砂石造成植被破坏和山体裸露现象。针对采砂的问题,永登县水务局责令村民赵某对非法探砂形成的零星砂坑进行了回填清理。

    (2)关于反映“鲁家庄沙沟内沿途堆积了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人清理,破坏生态”的问题:经现场核查,鲁家庄砂沟内约有2吨左右的尾菜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硬化路拆除后的混凝土块,当地村民将其堆置在行洪道两侧,再次利用作为护堤使用。针对存在垃圾的问题,永登县住建局、中堡镇当日对砂沟内的生活垃圾和尾菜清理完毕,并拉运至指定点位进行填埋。今后,永登县将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偷采和乱倒垃圾行为,严防破坏山体植被的违法行为发生。

    此问题已办结。

    15、受理编号2588:城关区白银路141号一楼的中国兰州牛肉面、泥尔曼羊肉面片店抽油烟机运转时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政府立即组织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城关区市场监管理局、白银路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核实,并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现场监测,兰州牛肉面店店噪音分贝值为54.1分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声达标排放;泥尔曼羊肉面片店因装修停业,抽油烟机无法产生噪声。虽然噪声符合执行标准,但在营业中的确存在扰民现象。执法人员对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要求其在营业期间,采取措施,尽量不打扰周边居民。

    今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对白银路中国兰州牛肉面及周边餐饮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商户严格控制噪声,确保不发生噪声扰民行为。

    该问题已办结。

    二、8月11日第30批重点件办结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11日交办我市的第30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1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件。

    1、受理编号2381: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264号(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区政府核查情况不属实:一是未查阅区两山指挥部发[2015]79号会议纪要;二是此次核查中未提到林场以(金林字[2015]3号)文件上报区委;三是区政府派的核查组是否到现场查看过,供水管道及蓄水池是否被破坏。四是2015年9月张某某公司为修建公墓将林场管道移位,而并不是因施工需要;五是张某某公司违反2017年8月9日金城林场、泰波林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五里铺村委会共同签订的协议书,且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为见证单位,在金城林场埋设的管道上栽树,质疑核查组是否到现场查看过。

    (一)举办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此次转办件与第15批974号反映问题完全一样。该群众已经先后10次投诉同一转办问题(受理编号:212号、264号、795号、974号、1390号、1482号、1664号、1684号、1776号、2293号)。经核查,自2019年7月17日第一次接到第5批212号转办件后,七里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七里河区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七里河区民政局配合,对该转办件矛盾纠纷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信访投诉中所提“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均不属实。

    关于“一是未查阅区两山指挥部发[2015]79号会议纪要”的问题,自2019年7月17日第一次接到第5批212号转办件后,就认真查阅了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记载: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二是此次核查中未提到林场以(金林字[2015]3号)文件上报区委”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认真查阅,当时,根据金城林场上报的“金林字[2015]3号)文件”,七里河区政府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和调处,并针对双方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于2016年6月双方达成一致:由泰波林场出资人民币四十万元,给金城林场新改建一条长650米,直径350毫米,材质为螺纹钢管的绿化供水管道(原金城林场灌溉管道直径为150毫米)。该工程由金城林场自行聘请水利设计单位设计,聘请水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该工程于2016年6月18日开始施工,2016年8月24日竣工,至此,改建后的供水管道能保证金城林场的灌溉用水。2017年8月,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明确后期双方的正当利益,由泰波林场、金城林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五里铺村委会四家单位签订了《金城林场管道改建工程管护范围协议书》,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作为见证单位,此事得以顺利解决。

    关于“三是区政府派的核查组是否到现场查看过,供水管道及蓄水池是否被破坏。”的问题,七里河区政府相关部门于2019年7月18日、20日、28日、8月3日四次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金城林场现场负责人也一同查看现场。7月28日,中央第5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核查组对该信访投诉件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为蓄水池未受破坏,新改建的金城林场供水管道正常使用。

    关于“四是2015年9月张某某公司为了修建公墓将林场管道移位,而并不是因施工需要;”的问题,已经在第一次接到第5批212号转办件问题回复中做了详细说明。具体如下:七里河区兰州海荣公司(该公司系兰州海林幜港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前的名称)于2010年取得《甘肃省经营性公墓许可证》(证号:NO:035,批准文号:甘民复〔2010〕19号),在修建公墓时仅仅开挖了上水管道一侧的土方,输水管未破坏。

    关于“五是张某某公司违反2017年8月9日金城林场、泰波林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五里铺村委会共同签订的协议书,且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为见证单位,在金城林场埋设的管道上栽树,质疑核查组是否到现场查看过。”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泰波林场栽植在管道一侧的10棵国槐现已移除,金城林场栽植在供水管道上的侧柏仍然存在。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七里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七里河区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七里河区民政局配合,对该转办件所提的问题再次进行了仔细核实。该信访投诉于2016年6月,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泰波林场出资人民币四十万元,给金城林场新改建一条长650米,直径350毫米,材质为螺纹钢管的绿化供水管道(原金城林场灌溉管道直径为150毫米)。该工程由金城林场自己聘请水利设计单位设计,金城林场自己聘请水利施工单位施工,于2016年6月18日开始施工,2016年8月24日完工,2016年9月7日在相关部门的参与下,七里河区林业和草原局对该项目工程进行了通水验收,改建后的供水管道能保证金城林场的灌溉用水。2017年8月,为了保护和明确后期双方的正当利益,由泰波林场、金城林场、七里河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七里河区五里铺村委会4家单位签订了《金城林场管道改建工程管护范围协议书》,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作为见证单位,此事得以顺利解决。今后,七里河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当事人的解释沟通工作。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问题已办结,无问责情况。2、受理编号2392:兰州市2003年至今,永登县西部奖俊埠林区内(属于祁连山国家天然林保护区)有多家采矿企业常年进行非法开采,直到此次督察组进驻后,才临时停产,且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违规为这些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致使国家自然林遭到严重破坏。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奖俊埠林区不属于祁连山国家天然林保护区。该林区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就有开矿采石现象,共有采矿点7处。由于采矿影响林木生长,破坏植被,原永登县林业局、永登县奖俊埠林场通过司法程序对非法开矿采石行为予以制止,至2011年11月7个矿点已全部关闭。2011年10月由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对非法开采的行为人张某等23人进行了立案查处,永登县人民法院分别对违法行为人做出了刑事判决,追究了上述人员刑事责任。2011年11月至今,奖俊埠林区范围已禁止开采矿石,不存在“奖俊埠林区有多家采矿企业常年进行非法开采,直到此次督察组进驻后,才临时停产”的问题。

    奖俊埠林区范围内曾经获批采矿权7处,分别为永登县金咀泉湾石英矿、永登蓝天石英砂有限公司石英砂厂、永登龙源矿业有限公司金嘴乡金源石英矿、永登龙源矿业有限公司金嘴兑角石英矿、永登龙源矿业有限公司兑角永兴石英矿、永登县金嘴乡松树湾石英矿、永登大北岔石英岩矿,由原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1月至12月审批。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以上7家矿山采矿许可到期被依法注销。

    2013至2016年,因在林区管理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疏于监管,永登县纪委、永登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原县林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王某、原奖俊埠林场负责人李某、刘某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永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刘某进行了刑事判决。不存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违规为这些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致使国家自然林遭受严重破坏”的问题。

    近年来,永登县对破坏区域逐步进行了植被恢复,7个采矿点范围内适合人工种草种树恢复区域累计恢复植被面积共96.7亩,其余不适合人工措施恢复的地段,已按照《永登县奖俊埠林场矿山植被恢复作业设计》采取了封山禁牧措施,促进自然恢复。

    今后,永登县将进一步加强奖俊埠林区管护和恢复力度,保护森林资源。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无问责情况。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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