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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二十九批信访案件

2019-08-11 00:00:00 智能朗读: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吕晟君)8月1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9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1件。8月7日交办我市的第26批32个一般信访案件中,属实3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24件。8月5日交办我市的第24批4个重点信访案件中,属实4件,属实问题已办结1件。

    一、8月10日第29批交办件情况:8月1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9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1件,其中涉及水污染6件(次)、大气污染2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2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8件(次)、噪声污染8件(次)、油烟污染3件(次)、扬尘污染3件(次)、其他污染0件(次);涉及城关区17件(次)、七里河区4件(次)、西固区1件(次)、安宁区6件(次)、红古区0件(次)、永登县0件(次)、榆中县3件(次)、皋兰县0件(次)、高新区1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

    1、受理编号2256:西固区庄浪西路悦欣小区38号楼5单元某住户饲养了50只鸽子,将鸽子屎尿泼在楼道内,蚊蝇滋生,臭味难闻。

    2、受理编号2257:榆中县清水乡太子营村委会北侧1公里处有一排洪沟,村委会将村内的生活垃圾倾倒在此处,堆积一定程度后进行焚烧,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3、受理编号2263:(1)每日06:00至08:00,城关区九州大道元森玉兰园东侧某单位仓库内高音喇叭播放音乐、广播、军号,噪音严重扰民;(2)庙滩子菜市场商户将生活污水、粪便排入城关区九州大道元森玉兰园入口处排洪沟内,环境卫生较差,臭味扰民。

    4、受理编号2264:每日00:00至05:00,城关区北环路九州创城集团A区门前道路大车经过时车辆噪音扰民。

    5、受理编号2268:七里河区晏家坪社区城南国际小区向南50至70米处城中村改造遗留下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刮风时扬尘较大。

    6、受理编号2270:城关区嘉峪关南路382至386号兰州市供电局东岗家属院隔壁东侧10米处,兰州电信东岗分局院内21台工业空调运转噪音扰民。

    7、受理编号2273:安宁区安宁堡街道黄家滩社区培黎艺术学校向东100米处巷道内向南20米处耕地中有一彩钢和砖混结构的小作坊(生产内容不详),生产时机器噪音扰民,且将生产污水用盆子倾倒在周围耕地中。另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也倾倒在耕地中,破坏耕地。

    8、受理编号2274:安宁区蓝科路中海广场小区向西10米处众邦电缆集团(主要生产电缆),每日06:00、22:00、00:00生产时,排放出一股类似橡胶烧着的味道,气味刺鼻。

    9、受理编号2276:城关区天水南路美博城南侧旁边欣盛饭馆未设置烟道,油烟扰民,且餐厨垃圾倾倒在饭馆后方减速机厂家属院内的下水井里,频繁造成污水外溢。

    10、受理编号2280:(1)陈家湾子79至81号联运司家属院内垃圾道未封闭,每年夏季,垃圾道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影响居民身体健康。(2)静宁路134号城关交警队对面哈山烤羊肉每日13:00至次日05:00经常有喝酒、猜拳、打架等噪音扰民,且顾客在旁边拐角处随地大小便,臭味扰民。

    11、受理编号2281:(1)城关区焦家湾街道和顺雅居小区以东(该区域本为拱星墩村的基本农田、菜地及果园)有搭建的简易板房和窝棚,用于废品收购、小作坊加工经营、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没有正规的上下水、排污等设施,小作坊将废水、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生活环境脏、乱、差,且由于道路未硬化,车辆经过时尘土飞扬,严重影响环境卫生。(2)该区域流浪狗较多,每日晚上狗吠声扰民。(3)该区域设立的两个垃圾箱容量较小,清理不及时,造成垃圾堆积成山、臭气扑鼻、污水横流等情况,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4)该区域有十几家废品收购点,垃圾遍地,尤其是有输液瓶、药瓶等医疗垃圾和废电池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形象。

    12、受理编号2286:榆中县李某某在兴隆山脚下修建多栋别墅,破坏生态环境。

    13、受理编号2287:城关区雁滩科教城一期小区内道路上垃圾堆积,夏天臭味难闻。

    14、受理编号2288: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1480(城关区嘉峪关西路360号甘肃省电子公司家属院临街巷道拐角处,违法违规修建厕所,堆放垃圾,臭气熏天,蚊蝇滋生)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该区域未在执法局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6日内拆除。目前厕所门上只是订了一个“免费厕所”,质疑是否是执法局的主意,质疑存在欺骗督察组和人民群众的行为。

    15、受理编号2293: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212、264、795、974、1390、1482(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核查人员有意隐瞒毁坏管道,导致树木死亡的事实。

    16、受理编号2294:七里河区黄峪乡王官营村河子15号兰州凯胜电力配件有限公司,十年来一直从事热镀锌及电力金属加工,长期将工业废水排至地下,造成附近土地大面积污染,且该企业侵占耕地建设生产车间。

    17、受理编号2295:(1)城关区白塔山后烧盐沟旁的民房里的居民将生活污水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随意乱丢,且路口的餐饮店餐厨垃圾随意倾倒。(2)白塔山后的中国生土建筑研究试验基地旁有人搭建临时建筑养狗,臭气熏天,垃圾倾倒在山坡上,狗叫声噪音扰民。

    18、受理编号2325:榆中县东金公路因铺设供热管网后未及时硬化,导致车辆经过时尘土飞扬,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19、受理编号2327: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058(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箭道巷教堂后居民楼1楼北进口通道处垃圾堆积,南进口通道有废品收购站,堆满了废品垃圾袋,在通道处分解废旧电器,严重扰民。2楼平台有一违章小破屋,周围堆满了杂物垃圾)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当地政府只对2楼平台违章小破屋进行了拆除,1楼北进口通道处垃圾堆积问题、南进口通道废品收购站问题没有解决。市民要求关停取缔该废品收购站,并尽快清运1楼北进口通道处垃圾。

    20、受理编号2330:安宁区通达街燕京罗马花园8号楼一楼大胡子烤肉店,将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楼顶,噪音、油烟扰民。

    21、受理编号2333:城关区段家滩路1272号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家属院老武记火锅店未安装独立烟道,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二、8月7日第26批一般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7日交办我市的第26批32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30件、不属实2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24件。

    1、受理编号1934:每日06:00至23:00,城关区和政西路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北侧20米处,中铁十二局在此施工盖楼,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内容中反映的施工工地为中铁一院幼儿园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在进行住宅楼基坑施工,施工时间从早上10时开始,夜间10时结束,施工期间混凝土浇筑及大型机器运转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环境。针对该工地施工噪音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对施工方进行约谈:一是要求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06:00)施工;二是要求其尽量减少白天施工噪音;三是对于白天施工中产生的噪音问题,施工方要与周围居民协调,争取周围居民的谅解。

    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也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时间施工,白天施工降低噪声,严禁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1937: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357号(永登县中堡镇中堡村三社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24小时不间断排放黑色粉尘,机器噪音扰民。)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称噪声、粉尘依然严重。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会同永登县工信局、中堡镇再次对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实地调查核实。该公司矿热炉配套污染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未入库原辅材料采取了全覆盖抑尘措施。同时察看该公司外围林草地面,未发现明显的黑色粉尘。在办理编号357投诉问题过程中,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现场执法监测。根据2019年7月21日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该公司废气、厂界噪声排放检测报告(LYJCXZ2019-025),各项数据均达标。本次检查调阅该公司第三季度的自测报告,厂界无组织粉尘及噪声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因工业硅出炉浇铸工艺技术所限,彻底解决间断性无组织排放问题较困难。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35亿元实施清洁生产提升改造项目,新增工业硅出炉除尘设施,对精炼除尘、浇铸除尘、硅石清洗系统进行了提升改造,并在环评备案系统备案,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大有改善。

    今后,永登县将不断加强对该企业监管力度,以切实精准的监测数据和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作为支撑,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高群众满意度。

    该问题已办结。

    3、受理编号1939:永登县河桥镇鳌塔、四渠和七里村内企业被划入保护区内,并勒令停产,而红古区矿务局电厂、硅铁厂、碳化硅厂等企业离水源地较近却未划入保护区内。质疑为何将距离红古区划定的水源地较远的永登县几家企业划入了水源地范围。

    此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2年,按照原省环保厅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为此,原红古区环保局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红古区窑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并报请省政府批复同意。2014年12月,由于窑街水源地取水口发生变化,原红古区环保局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开展窑街水源地范围调整划分工作。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严格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838-2007),依据“在保障水质安全情况下保护区范围尽可能小的原则”编制完成了《兰州市红古区窑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及保护区范围调整技术报告》,该报告经原兰州市环保局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后报市政府呈省政府批复,经原甘肃省环保厅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后,报请甘肃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9日进行批复《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红古区城区窑街集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划分的批复》(甘政函〔2016〕9号)。该水源保护区调整前后范围为:

    (1)原窑街饮用水水源地(甘政函发〔2012〕171号)

    一级保护区范围:窑街房管所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动力公司取水口下游100米的大通河河道水域和河道纵深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窑街房管所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动力公司取水口下游300米的大通河河道水域和河道纵深至河堤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

    (2)调整后的窑街饮用水水源地(甘政函发〔2016〕5号)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大通河河道水域和河道两岸纵深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大通河河道水域和河道两岸纵深1000米,东至S301公路西侧、西至腾达西北铁合金公司专用铁路东侧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

    作为河流型水源地,取水口保护区的划分范围更注重取水口上游污染源和来水水质情况,直接影响取水口水质安全。所以窑街水源地两次划分的保护区范围均严格按照国家水源地划分技术规范划分,且是保障取水口水质安全情况下的最小的保护区范围,在两次划分工作中,鳌塔砖厂和四渠村、七里村及其内企业始终位于窑街水源地位于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反映的红古区5家企业分别为窑街劣质煤电厂、兰州众力碳化硅厂、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公司碳化硅厂、腾达西北铁合金窑街分公司、窑街煤电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其中窑街劣质煤电厂位于水源地取水口下游约500米,兰州众力碳化硅厂、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公司碳化硅厂、窑街煤电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水源地取水口下游约900米,腾达西北铁合金窑街分公司位于水源地东侧省道S301线以东。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红古区窑街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专家意见和审批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核实,对涉及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安排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对信访件反映涉及的企业环保手续等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查,窑街劣质煤电厂、兰州众力碳化硅厂、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公司碳化硅厂、窑街煤电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均在水源保护区划分之前建成,均有环保手续,全部达标排放。

    该问题已办结。

    4、受理编号1664: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053号(红古区张古镇水车湾村干部张某某侵占耕地,采砂并修厂区道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市民称:一是在核查中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认为张某某厂区只占用0.9561公顷,没有占用耕地不属实;二是2019年,张某某私下购买4.2亩地扩大生产,并违规占用该村李家沟排洪沟用于修路;三是张某某修建的钢模板厂和混凝土拌合站噪音严重扰民,没有办理任何环评手续。

    此问题经红古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阅土地资料,张某某厂区中0.3163公顷为耕地,经甘肃省人民政府2019年5月21日批准,将兰州市红古区红古镇水车湾村集体农用地0.31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集体建设用地0.6398公顷一并征收为国有,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561公顷,作为工矿仓储用地(甘政自然发〔2019〕95号),不存在占用耕地情况。

    经调阅红古镇资料,水车湾村村民张某某等两人在2003年,将各自约4.5亩农村土地进行了互换,2019年5月21日经甘政自然资发〔2019〕95号文件批准将0.3163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通过现场核查,该厂在红古镇李家沟109国道北侧150米处洪道内新架设简易桥,桥长3.5米、宽4米。为疏通洪道,确保防汛安全,红古区水务局现场要求立即拆除,8月8日企业组织拆除,于8月9日完成拆除。

    经现场核查,兰州鑫龙路桥模板机械有限公司、兰州鑫圣建材有限公司两企业均未生产。企业已于2019年7月31日向兰州市供电局红古供电服务中心申请停止供电,2019年8月1日,兰州市供电局红古供电服务中心已停止供电,现场无生产噪声。

    经调查两企业环评手续,兰州鑫龙路桥模板机械有限公司2013年7月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环评报告表,2013年9月10日通过原兰州市红古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红环建审〔2013〕06号);兰州鑫圣建材有限公司,因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法“未批先建”,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于2019年6月29日已实施行政处罚(红环行罚决字〔2019〕03号),并要求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前不得投入生产。下一步红古区人民政府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经第三方完成环评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该问题已办结。

    5、受理编号1947:安宁区十里店蓝星花园老1号楼西面有一违建小平房堆放了大量垃圾,臭气熏天。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安宁区十里店蓝星花园老1号楼为原兰州军区工程机械修理厂与工程建设单位东乡族自治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三队共同建设,建于1993年,1995年入住。蓝星花园老1号楼西侧平房为同期建设,由东乡族自治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三队物业工作人员李某某居住使用。平房北侧搭建一间简易房,用于储存物业维修、管护的配件和工具。由于此小区属于老旧小区,设施陈旧不配套,平房周边管理无序,杂物木板乱堆放影响周边环境。针对该问题,安宁区城管局对平房屋顶上堆放的木料、水管、垃圾等进行彻底清理;对北侧搭建的简易房顶进行石棉瓦覆盖,周围进行木板围挡;对房屋周边的旧家具、杂物垃圾等进行全面清理。

    8月9日上午,兰州市城管委对该区域清理情况进行复查,安宁区十里店蓝星花园老1号楼西面小平房屋顶上堆放的木料、水管、垃圾等已彻底清理完毕,平房周边的旧家具、木板杂物垃圾都已清理干净。今后,安宁区城管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督促物业部门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防止垃圾、杂物堆放问题再次反弹,同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

    该问题已办结。

    6、受理编号1948:盐什公路青白石大浪沟段有两家商砼站(陇祥混凝土商砼站和新华恒混凝土商砼站)毁坏数十亩林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生态环境。

    此问题经兰州市林业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盐什公路青白石大浪沟段两家商砼站(陇祥混凝土商砼站和新华恒混凝土商砼站)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1.5529公顷(非法开垦林地0.911公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6419公顷),林地权属为集体林地,地类为无立木林地。城关区林业局于2019年5月6日分别立案调查,最后向两家单位处以罚金共201260元,要求对非法开垦的0.911公顷林地限期三个月恢复林地,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0.6419公顷林地限期一年恢复林地。现陇祥混凝土商砼站已缴清全部罚金50408元。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林业局将督促城关区林业局按期全面落实案件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相关处罚措施:一是新华恒混凝土商砼站缴清150852元罚金;二是对非法开垦的0.911公顷林地限期2019年10月31日之前恢复林地;三是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0.6419公顷林地限期2020年7月31之前恢复林地。

    7、受理编号1951:七里河区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内灵岩寺,未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也未取得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于1992年经国家林业部批准成立,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林场范围内南部山区,占地面积6373公顷,属国家保护的天然林资源,又名石佛寺。2010年8月16日改名为石佛沟灵岩禅寺,兰州石佛沟灵岩禅寺是经七里河区宗教事务管理局于2008年1月14日批复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1987年,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批准石佛沟成为旅游景点,1994年11月2日,经兰州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兰州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1995年关于“兰州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将石佛沟园区确定为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中心游览区。

    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内灵岩寺用地属性为建设用地,七里河区林业局2008年下发了《关于恢复重建石佛沟灵岩寺景点的批复》(七林发〔2008〕25号),2010年下发了《关于石佛沟灵岩寺续建工程的批复》(七林发〔2010〕94号);七里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于2008年1月14日颁发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宗场证字〔七〕41号),2010年下发了《关于兰州石佛沟灵岩寺更名为兰州石佛沟灵岩禅寺的批复》。2008年3月19日经七里河区林业局批准同意在石佛沟中心游览区建设用地基础上新建灵岩寺、讲经堂、藏经楼、七星古泉等旅游服务设施。该项目各类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寺庙建设相关规定和历史文化古迹的相关规定办理。根据《关于兰州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关于兰州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石佛沟灵岩禅寺符合该区域总体规划,满足宗教事务管理规定,不再单独办理国土、环保相关审批手续。今后,七里河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该问题已办结。

    8、受理编号1952:皋兰县黑石镇石峡子有几家石料厂,在得知中央督察组的到来后,就被当地政府告知提前停产,等督察组走后继续开工生产,特别是位于G341国道边上的两家石料厂乱采乱挖,粉尘乱飞,严重污染当地农作物和生态环境。

    此问题经皋兰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皋兰县黑石镇石峡子有几家石料厂,在得知中央督察组的到来后,就被当地政府告知提前停产,等督察组走后继续开工生产”问题不属实。经核查,皋兰县黑石镇石峡子共有3家石料厂,分别为甘肃盛世尊投资有限公司、甘肃昊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兰州鑫汇建材有限公司。甘肃盛世尊投资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于2017年9月24日到期、2017年9月22日原皋兰县国土局向甘肃盛世尊投资有限公司下达《关于责令采矿许可证到期矿山停止生产的通知》;甘肃昊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6月8日到期,2019年6月4日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关于甘肃昊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停止开采的通知》;兰州鑫汇建材有限公司等公司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6月17日到期,2019年6月4日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关于兰州鑫汇建材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停止开采的通知》,自采矿许可证到期之日起,3家公司均未进行开采、生产、加工活动,日常巡查中也未发现三家公司存在开采生产加工活动。

    关于“位于G341国道边上的两家石料厂乱采乱挖”问题不属实。经核实,临近G341国道的两家石料厂分别为兰州鑫汇建材有限公司和甘肃盛世尊投资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采矿证有效期内依法开采,采矿证到期停产后未进行开采、生产、加工活动,不存在乱采乱挖现象。

    关于“粉尘乱飞,严重污染当地农作物和生态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3家石料厂生产期间,因破碎、筛选和转运石料会有粉尘产生,但在生产期间,3家企业均已采取了洒水、覆盖等降尘抑尘措施,有效减少了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家企业周边农田为已撂荒30余年的旱土地,现长满荒草,没有种植农作物。同时,3家企业都已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按照方案进行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其中,甘肃昊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已栽植树木2200余棵,种植苜蓿6600平方米,覆盖防尘网约8000平方米;兰州鑫汇建材有限公司已栽植树木2300余棵,种植苜蓿、油菜2000平方米,覆盖防尘网约4000平方米;甘肃盛世尊投资有限公司种树500余棵,种植3000平方米,覆盖防尘网约4000平方米。严重污染当地农作物和生态环境不属实。

    今后,皋兰县将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3家企业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出现违规复产的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9、受理编号1953:(1)皋兰县正军建材有限公司、昶发两家砖厂自我检测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正军建材有限公司向第三方检测公司行贿;二是启用降低风机的频率转速;三是平时把抽风闸闭合,烟囱内塞满石棉堵塞烟道,不让烟尘排入脱硫塔。(2)2018年6月7日,县环保局聘请一家检测公司对砖厂进行检测,砖厂使用堵塞烟道、风机变频等手段,弄虚作假。2016年6月11日,正军砖厂在检测另外一座砖窑时,也是使用上述手段,弄虚作假。(3)昶发砖厂检测报告不合格,但依旧生产。2016年7月13日,市环保局责令该砖厂关停,但9至10月又继续生产。近期中央督察组来后,两家砖厂已暂时停产,等督察组走后又继续生产。

    此问题经皋兰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正军建材有限公司向第三方检测公司行贿”的问题不属实。兰州正军建材有限公司在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双方签订了合同,检测过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支付检测费用。

    关于“启用降低风机的频率转速”的问题不属实。按照生产工艺要求,砖厂风机的主要作用是调节窑内温度,保障成品砖烧制质量及窑炉安全,窑内温度过高时需降低风机频率转速。在检测过程中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均正常稳定运行,风机频率转速的降低不影响检测结果。

    关于“平时把抽风闸闭合,不让烟尘排入脱硫塔”的问题不属实。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当成品砖出窑时需要将抽风闸闭合,待重新装进砖坯后再开闸引火进行烧制。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烟囱内塞满石棉堵塞烟道”的现象,若烟囱烟道堵塞,窑内无法走火,不能进行正常生产。

    (2)关于“2018年6月7日,县环保局聘请一家检测公司对砖厂进行检测,砖厂使用堵塞烟道、风机变频等手段,弄虚作假。2016年6月11日,正军砖厂在检测另外一座砖窑时,也是使用上述手段,弄虚作假”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7日,原皋兰县环保局委托检测公司对兰州正军建材有限公司和兰州昶发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因兰州昶发建材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没有进行检测。2018年6月7日、11日,原皋兰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兰州正军建材有限公司1号窑、2号窑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过程中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不存在烟道堵塞情况,风机变频不影响检测结果。经检测,该厂1号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超标;2号窑氮氧化物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超标。原皋兰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该公司于6月17日停产整改。

    (3)关于群众反映“昶发砖厂检测报告不合格,但依旧生产”的问题不属实。兰州昶发建材有限公司建设了“静电除尘+水浴除尘+脱硫+脱硝”环保设施,甘肃宏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5月3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检测数据达标。

    关于群众反映“2016年7月13日,市环保局责令该砖厂关停,但9至10月又继续生产”的问题不属实。兰州昶发建材有限公司原采矿许可证于2016年6月8日到期,续证后因该公司对环保设施进一步升级改造,加之10月份“冬防”工作开始,在2016年6月至12月期间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近期中央督察组来后,两家砖厂已暂时停产,等督察组走后又继续生产”的问题不属实。兰州正军建材有限公司和兰州昶发建材有限公司续证后均于2019年6月8日到期(采矿许可证有限期:2016年6月8日至2019年6月8日)。2019年6月10日皋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下达《关于责令采矿许可证到期矿山企业停止开采生产的通知》,责令两家公司停止一切开采生产活动。目前,两家公司正在续办采矿许可证,待取得采矿许可后方可复产,不存在“中央督察组来后,两家砖厂已暂时停产,等督察组走后又继续生产”的情况。

    皋兰县将加强对兰州正军建材有限公司和兰州昶发建材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在采矿证续证手续未办理前,禁止其违规恢复生产。

    该问题已办结。

    10、受理编号1954:七里河区晏家坪双乐细管厂昼夜生产,噪音严重扰民,车间内卫生脏、乱、差,苍蝇乱飞,且该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七里河区晏家坪双乐细管厂,地址位于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晏家坪一村135号,主要加工生产塑料吸管,2010年3月租赁该村村民宅基地开始生产。2019年7月8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单位在建设投入生产前期未向环保部门提交塑料吸管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且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现场管理混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未完善该项目环评手续之前不得投入生产,并立案调查,经行政处罚辅助裁量,处以7000元罚款。该企业自2019年7月8日至今未生产,现已全部搬迁完毕,原租赁的生产场地已为空厂房。

    该问题已办结。

    11、受理编号1955:七里河区晏家坪双乐细管厂昼夜生产,噪音严重扰民,车间内卫生脏、乱、差,苍蝇乱飞,且该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投诉内容与受理编号1954投诉内容重复。

    此问题已办结。

    12、受理编号1956:七里河区晏家坪双乐细管厂昼夜生产,噪音严重扰民,车间内卫生脏、乱、差,苍蝇乱飞,且该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投诉内容与受理编号1954投诉内容重复。

    此问题已办结。

    13、受理编号1957:七里河区晏家坪双乐细管厂昼夜生产,噪音严重扰民,车间内卫生脏、乱、差,苍蝇乱飞,且该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投诉内容与受理编号1954投诉内容重复。

    此问题已办结。

    14、受理编号1958:七里河区晏家坪双乐细管厂昼夜生产,噪音严重扰民,车间内卫生脏、乱、差,苍蝇乱飞,且该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投诉内容与受理编号1954投诉内容重复。

    此问题已办结。

    15、受理编号1959:城关区五泉街道力行新村早市噪音扰民,垃圾遍地。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早市临近五泉山公园、五泉广场公交枢纽站,人流量较大,个别商户经营叫卖声音较大且存在乱扔垃圾等问题。

    针对转办件反映问题,城关区五泉街道要求各商户文明规范经营,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在经营期间不得大声叫卖或使用扬声器,防止噪声扰民。同时组织力行新村早市市场管理人员加强保洁频次,待早市退市后,街道增派市场清扫保洁人员对市场垃圾进行全面清扫并集中清运。城关区五泉街道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安排市场管理人员对商户进行文明劝导,加强市场管理及文明宣传教育,加大市场巡查和保洁频次,杜绝商户随手丢弃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针对叫卖声扰民问题,街道将加强巡查监督,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16、受理编号1960:七里河区西园街道下西园社区西津东路193号楼旁的后门被封堵改为公厕,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内容中反映的公厕,科源电器家属院建设之初就设立在此处,并非对后门封堵后改为职工公厕,由科源电器公司负责管理。该公厕日常保洁及时,但由于近日气温较高,再加上公厕硬件设施落后水压不足,厕所便池冲水不畅,厕所散发臭味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针对转办件反映问题,西园街道一是立即对该厕所进行彻底冲洗,对管道进行疏通,喷洒空气清新剂,同时加强清扫保洁频次,保持公厕卫生干净、整洁;二是要求科源公司对公厕设施进行全面清洗检修,加强公厕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日常保洁;三是在厕所水箱内放置香醋,每周更换一次。同时,在公厕角落处放置固体清新剂等措施最大限度去除臭味。今后,七里河区西园街道将继续加强常态化监管,督促科源公司定时对厕所卫生进行清扫、冲洗,对该公厕硬件设施加强日常维护。

    该问题已办结。

    17、受理编号1961:城关区排洪南路焦家湾粮库家属院向东50米处有一公厕一直未启用,致使路人在此处随地大小便,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因该公厕无上下水导致其无法正常开放,存在路人小便现象。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城关区环卫局立即调派高压清洗车,对公厕周边及墙面进行彻底清洗保洁。其次,城关区环卫局安排保洁人员每天重点对该公厕周边进行巡查,及时对周边卫生进行保洁。同时将该公厕纳入区环卫局2019下半年公厕维修改造计划,积极协调市政及自来水公司办理公厕上下水接入手续,待该公厕正常使用后,安排专人负责公厕日常管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城关区环卫局已对公厕周边及墙面进行彻底清洗保洁。下一步,积极与市政、自来水公司协调办理上下水接入手续,待公厕完成提升改造后对市民开放。

    18、受理编号1963:(1)城关区南河路2764号原城关区政府家属院,该楼大门外南北通道附近堆积了大量垃圾,臭气熏天,蚊蝇乱飞,且路人随地大小便。(2)该院一楼的马老三烤肉店和回味香川菜馆油烟扰民严重。"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经雁南街道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有少量垃圾堆存,有蚊蝇和异味产生。雁南街道、城关区雁滩环卫市政所立即对垃圾进行清理,并对通道内下水口进行喷药防止蚊蝇滋生。其次,城关区雁滩环卫市政所对该区域加大清扫保洁频次,同时街道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监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不落地,并积极向周边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规范居民行为举止。今后,城关区将加强该区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不落地,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该问题已办结。

    (2)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现场核查,发现马老三烤肉店和回味香川菜馆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及烟道,但两家餐厅烟道均未按要求设置。根据现场发现的问题,一是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马老三烤肉店及回味香川菜馆负责人将烟道延伸至楼顶排放,控制油烟,尽快整改完毕。二是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两家餐厅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清洗台账。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马老三烤肉店、回味香川菜馆烟道正在进行整改,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督促两家餐厅尽快完成整改。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强对两家餐厅的日常巡查监管,定期检查其油洗净化设施清洗情况。

    19、受理编号1964:城关区雁儿湾路二勘院家属院门口的维聪百货商店,每日17:00至24:00经营烧烤,使用煤炭产生的黑烟污染空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东岗街道、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核查,发现维聪百货商店存在使用木炭进行露天烧烤,并违规占道经营。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一是针对该商店露天烧烤、违规占道行为,执法人员已依法对其取缔。二是东岗街道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截至目前,该商店烧烤摊点已取缔,路面已恢复正常。今后,东岗街道将加强辖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露天烧烤行为,一律予以取缔。

    该问题已办结。

    20、受理编号1965:城关区五泉街道民主西路307号长虹嘉园7号楼下君兰酒店排油烟道接在住宅楼的烟道上且有直排口,油烟和排风机噪音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城关区政府立即组织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君兰酒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设置专用高空烟道,且该酒店暂未营业,不存在油烟扰民。针对噪音扰民的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要求该酒店风机启动运行,并对其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噪声达标排放。同时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该店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今后,待君兰酒店开业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强对该酒店的巡查监管,不定期检查其油洗净化设施清洗情况和台账,确保在营业期间不发生噪声、油烟扰民。

    该问题已办结。

    21、受理编号1966:城关区北环路小达坪隧道东侧西北园混凝土站,破坏周边山体,改变林地性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林业局现场核查,对北环路小达坪隧道东侧西北园混凝土开展调查,发现甘肃西北园建筑有限公司有破坏山体,开办混凝土站的情况,已涉嫌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并确认该区域与林业局2019年6月10日立案查处的“甘肃西北园建筑有限公司非法改变林地用途”一案区域一致。后经城关区林业局林政稽查队和林业勘测设计队调查并出具《甘肃西北园建筑有限公司占用林地调查报告》认定,甘肃西北园建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0.3205公顷。城关区林业局依据《甘肃西北园建筑有限公司占用林地调查报告》等为证,于7月31日对甘肃西北园建筑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三个月恢复林地原状。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甘肃西北园建筑有限公司因破坏山体,开办混凝土站,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城关区林业局已于2019年7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确认其构成违法,并对甘肃西北园建筑有限公司作出处罚。下一步,城关区林业局将督促甘肃西北园建筑有限公司限期三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

    22、受理编号1972: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4社石门坎庄子(201省道与431省道交接处北侧200米处)有两家私人养鸡厂,鸡粪乱堆乱放,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永登县农业农村局、上川镇联合实地调查,发现反映两家养鸡场分别为某河养殖专业合作社、某燕养殖专业合作社。某河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上川镇五联村4社,属家庭式养殖户,鸡粪堆放在村庄东侧200米处山旱地上,自然发酵产生臭味。某燕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上川镇五联村4社,鸡粪堆放在村庄东侧150米处山旱地上,自然发酵产生臭味。

    经走访核实,两家养殖合作社养殖区无明显臭味散发,均未影响到周边邻居生活。两家养殖合作社养殖粪便分别堆存在村庄东侧200米和150米处山旱地上,在自然发酵中产生臭味。根据检查存在的问题,工作人员督促两家养殖合作社立即将原堆放鸡粪彻底清理,拉运至距离村庄及道路600米和700米处山旱地,远离居民区进行堆粪还田,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再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同时,加强圈舍内外清理消毒,做到粪便日产日清,严防臭味扰民。目前,两家养殖场粪堆已于2019年8月8日清理完毕。今后,永登县政府责成上川镇加强养殖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户“粪污日产日清日洁和消毒灭菌”措施落实。

    该问题已办结。

    23、受理编号1977:安宁区刘家堡街道马家庄社区中兴电子仪器厂家属院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安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刘家堡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中兴电子仪器厂家属院位于安宁区福兴路98号,物业管理服务由中兴电子仪器厂自建雅安物业公司提供,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生活垃圾”问题,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建筑垃圾”问题,主要是该家属院内装配车间楼正在进行装修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所致。8月7日下午19时,刘家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雅安物业公司立即对该家属院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及时清理。截止8月8日下午18时,雅安物业公司已将该家属院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在今后的工作中,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刘家堡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雅安物业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为该家属院居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24、受理编号1982:榆中县来紫堡乡大水洞村1015号双江米制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污水至黄河(黄河就在该厂后面),此情况持续至少一年。

    此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问题反映的是甘肃双江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榆中县来紫堡乡大水洞村1015号民房约90平方米作为生产车间。该公司距黄河100米,中间有铁路、耕地。2016年5月20日申领营业执照,2017年1月20日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2018年6月环评登记备案,2018年7月开始生产,经榆中县来紫堡撤乡并村善后工作组、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该厂有混凝土沉淀池3个,生产沉淀池排口封堵,生产生活污水与兰州鑫财运上下水电暖安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签订处理协议,将沉淀池污水每周抽运2至3次至榆中夏官营污水处理厂,有清污台帐记录,并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健全污水拉运台帐定期检测。工作人员对厂区外围检查,未发现有暗管排污现象。综上所述,该公司有生产污水属实,私设暗管,偷排污水至黄河不属实。

    今后,榆中县来紫堡撤乡并村善后工作组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将继续对该问题进行跟踪,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监督企业落实环保措施,及时拉运污水,达标排放。

    此问题已办结。

    25、受理编号1983:城关区雁西路新港城小区C区、D区地下车库地面破损,车辆进出时扬尘严重。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此件与本轮第11批660号信访投诉问题重复。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新港城兰州金房物业管理公司每天对地下车库进行保洁和洒水降尘,确保路面不发生扬尘,已联系多家施工单位制定了地下车库路面改造方案,并向小区C、D区地下车库全体业主发放了改造车库路面告知书。同时,在C区车库选择三个车位进行硬化改造,作为实物样板向业主进行宣传。下一步,新港城兰州金房物业管理公司将继续做好C区、D区车位业主的动员宣传工作,尽快完成地下停车场的路面修复硬化工作。

    26、受理编号1984:城关区定西路二支路菜市场内,商贩将烂菜叶扔在马路上,造成此处卫生环境脏、乱、差。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团结新村街道现场核查,发现该市场存在个别商户乱扔垃圾,导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针对发现的问题,团结新村街道联合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市场乱堆乱放废弃物品、白色垃圾、积存污物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其次,街道督促市场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商户文明经营,并在菜市场摆放20个垃圾桶,保洁员及时清理市场垃圾。

    今后,团结新村街道将继续督促市场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定西二支路市场的环境卫生监管,加强商户文明规范经营,确保市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该问题已办结。

    27、受理编号1985:长期以来,七里河区南工坪北街72号兰运司家属院1号楼负一层污水管道破裂,现积水有一米深,臭味扰民;另小区内垃圾清理不及时,臭味扰民,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问题位于七里河区兰工坪北街72号兰运司家属院1号楼,由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汽车南站负责管理。该楼地下负一层为管道层,由于该楼西侧单元排水管网在负一层破裂,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地下负一层,导致地下室污水长期浸泡,蚊蝇滋生,臭味扰民。再加上该小区日常保洁不及时,现场确实存在脏、乱、差现象。根据现场发现的情况,工作人员一是紧急致函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督促汽车南站按照以群众满意的标准为要求,尽快着手整改;二是现场督促兰运集团负责人,汽车南站负责人就污水管网破损问题立即研究尽快拿出解决方案。汽车南站负责人承诺立即对1号楼地下一层所有排水管网进行更换;三是要求汽车南站立即对小区内垃圾进行彻底清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汽车南站就污水管道破裂问题进行整改,尽快更换排水管网,对地下室的污水进行抽排,对垃圾淤泥进行彻底清理;二是要求汽车南站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尽快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切实提高日常保洁标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真正为辖区住户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8、受理编号2001:(1)城关区雁滩和泰馨和园旁边马路上土堆未覆盖,尘土飞扬。(2)泰馨和园附近工地夜间施工时和进出的车辆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3)泰馨和园附近文理学院操场边上有几台柴油发电机夜间一直发电,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会同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甘肃第四建设集团公司在城关区雁滩和泰馨和园旁边马路(雁北路608号)实施施工作业,存在裸露土方没有覆盖的问题,车辆经过有微扬尘现象。兰州市城管委安排高新区执法分局雁滩园区直属中队执法人员对城关区雁滩和泰馨和园旁边马路(雁北路608号)土方未覆盖尘土飞杨问题进行查处,对该施工工地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该工地项目负责人立即对裸露土方进行覆盖,并加大湿法作业,抑制扬尘出现。同时,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直属中队执法人员夜间在现场不间断进行巡查,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并要求施工方科学合理安排工程计划,确保608号路施工过程中裸露土方全覆盖并保持湿法作业。8月7日,兰州市城管委环卫科工作人员对该区域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城关区雁滩和泰馨和园旁边马路(雁北路608号)土方作业,裸露土方已用遮盖网全部进行了覆盖,路面清扫干净,并加大洒水频次,确保路面无扬尘现象。

    (2)经高新区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对文理学院综合实训中心工地现场进行调查,甘肃第四建设集团公司在文理学院综合实训中心工地连续浇筑混凝土作业及进出拉运商砼车辆产生噪音,并于2019年8月7日向文理学院综合实训中心工地项目施工方下发《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夜间停止施工,禁止商砼车进出产生噪音,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并要求施工方科学合理安排工程计划,每日提前开始浇筑混凝土作业,晚上21点前结束施工作业。目前,该工地已停止夜间施工。今后,高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将在夜间对施工现场不间断进行值守,确保夜间无施工现象,避免噪音扰民问题再次出现。

    (3)兰州市城管委安排高新区执法分局现场进行调查,经执法人员核查,文理学院操场边上未发现柴油发电机夜间一直发电的问题,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今后,兰州市城管委将安排高新区执法分局加大巡查频次及该区域巡查力度,监督该单位施工工地,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6个100%管控要求,加大湿法作业抑制扬尘出现,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为周围居民生活休息提供良好环境,杜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发生,防止反映问题再次反弹。

    该问题已办结。

    29、受理编号2019:安宁区银安路中海凯旋门1至115商铺米兰意面馆每日11:00至22:00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安宁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安宁区城管局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该面馆“油烟扰民”问题,已在本轮第15批981号进行过投诉:“每日11:00至20:00,安宁区银安路中海凯旋门1号楼115号商铺米兰意面营业期间油烟扰民”。安宁区城管局经现场核查,该面馆1台油烟净化器运行正常,现场没有发现油烟直排现象。为了使该面馆油烟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区城管局向该面馆下发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原有油烟净化器的基础上再新增加1台油烟净化器,最大限度降低油烟扰民问题发生。7月27日,该面馆新增油烟净化器安装到位并运行。针对此次信访投诉问题,8月7日,再次对该面馆再次进行现场核查,两台油烟净化器均运行正常,现场没有发现该面馆油烟直排。8月8日12时,安宁区城管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面馆排放油烟进行数据检测,检测结果排放浓度为115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2mg/m3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安宁区城管局要求该面馆加大油烟进化器清洗频次,最大限度降低影响。

    在今后的工作中,安宁区将责成区城管局加大对该面馆的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该面馆油烟直排和超标排放问题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30、受理编号2023:2017年至今,安宁区通达街怡园小区北侧中汇广场在阳光怡园小区堆放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一直未清理。

    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内容所述,阳光怡园小区堆放建筑垃圾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毗邻该小区的鼎泰中汇广场项目(商住楼)施工时产生,主要是建筑用护栏、地砖和钢筋,该项目施工单位为天水龙城建筑工程公司;另一部分是该小区居民丢弃的少量生活垃圾。8月7日19:00,银滩路街道办事处已要求施工单位对遗留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截止8月8日10:00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时该公司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了遮阴网覆盖。

    此问题已办结。

    31、受理编号2026:每日18:00至22:00,西固区山丹街兰化二十二街区小区东侧200米有单位在此盖楼,施工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内容中的建筑工地为恒泰苑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6月27日开工建设,建筑面积9868平方米,计划建设地下2层、地上22层的经济适用房。目前,该项目工地于2019年7月31日开始(每天18:00至22:00)进行土方外运工作,土方作业机械及外运车辆存在噪声。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对该工地周边兰化22街区202号楼1、2单元20户居民进行入户走访,其中6户居民表示施工中存在噪音,但可以接受;14户居民表示建议将施工时间调整至白天。西固区城管局于2019年8月8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噪音检测,经检测,昼间噪音检测值为68.3db(限值为70db),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今后,西固区将安排执法人员加大巡查频次及巡查力度,杜绝出现施工噪音扰民现象。

    此问题已办结。

    32、受理编号2027:每日24小时,城关区甘南路820号玛雅大厦二楼嘉福元火锅、小党嘉峪关烤肉营业期间油烟、排风机噪声、喝酒划拳噪声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嘉福元火锅、小党嘉峪关烤肉店两家餐饮店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运行正常,均设置专用烟道并连接在同一烟囱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两家餐饮店进行声源、敏感建筑户外1米处噪声监测,监测报告各项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属达标排放。由于两家餐饮店距离居民楼较近,两家餐厅营业时顾客用餐高声喧哗,油烟、噪声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要求两家餐饮店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台账。同时对两家餐饮店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责任意识。针对顾客用餐时高声喧哗、噪声扰民问题,辖区派出所要求两家餐饮店设置顾客文明用餐提示语,避免再次出现顾客高声喧哗噪声扰民。

    今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强对嘉福元火锅店、小党嘉峪关烤肉店的日常巡查监管,不定期检查其油烟净化设施清洗情况和台账。针对顾客用餐时高声喧哗、噪声扰民问题,两家餐厅负责人已签订保证书,承诺工作人员在营业期间及时劝导顾客大声喧哗,避免噪声扰民。

    该问题已办结。

    三、8月5日第24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5日交办我市的第24批4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4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件。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1766: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在实行管网连片供热后,还有280多座供热站分片供热。除去管网达不到的区域供热站外,仍有很多供热站是管网范围内可以并网的,但有的单位领导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找借口拒绝并网,如小西湖连片供热站。另范家坪供热站管网接口铺设到供热站门口,因单位拒绝只好罢休。各供热站各自为政,损害了群众利益,也增耗添污。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市住建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投诉问题中反映的兰州市供热站点多、分布散,部分站点未接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的历史现状客观存在。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后,兰州市住建局立即组织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七里河区供热主管部门查看现场,并于2019年8月5日晚19时,在兰州市西湖联片供热站就投诉问题进行了核实。

    兰州市供热站点多的局面形成有其特定历史原因,兰州市城市供热由于初期自由发展,有千家以上的供热站点。2003年《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按照“就近并网,集中联片供热”的原则,通过积极引导,城市供热逐步趋于规范。2012至2013年,兰州市重点实施了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战攻坚战,根据市委、市政府“三步并做两步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和城区燃煤锅炉“双清零”的总要求,主城区供热采取热电联产并网替代、完全拆除、清洁能源和准清洁能源四种改造方式,两年完成主城区818台6654蒸吨的燃煤锅炉改造任务,供热由“煤改气”前1000多家供热单位减少到目前600多家,同时期西热东输和范坪热网的建设,替代了西固和七里河区域原有一大批分散锅炉房,城市主城区集中供热比例大幅度提升,城市供热逐步步入规范、法治管理。

    目前兰州市建成区有热电联产企业三家,分别是国电兰州热电有限公司、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大唐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国电二热电厂原设计供热能力540万平方米,2018年完成国电二热电厂“上大压小”项目改造后设计供热能力为1678万平方米,现实际供热面积984万平方米,富裕供热能力计划向兰州城市副中心区域供热,供热面积约700万平方米。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设计供热能力1200万平方米,现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另奥体中心和万达城项目建成后增加面积约200万平方米。大唐西固电厂原设计供热能力960万平方米,2016年完成了循环水余热利用回收项目,供热面积有所增加,现供热面积1100万平方米。西固和范坪两家热电联产企业在满足现有供热需求的情况下,剩余热量既要为该区域未来发展留足空间,同时要为该片区提供应急备用热源,确保极寒天气和紧急情况下的供暖需求。

    兰州市西湖联片供热站是2000年审批的集中联片供热站,供热面积29.75万平方米,现有职工20人,该站距离范坪热网南滨河路供热主管网300米。西湖联片供热站2013年实施“煤改气”。该站供热区域未接入范坪热网,主要原因有:(1)当年供热管网建设入网费近2000万元(60元/平方米),按照最低价格(25至30元/平方米)也达到近1000万元,供热站及热用户无力承担;(2)接入范坪热网供热大网,需新建换热站,换热站用地受限;(3)该站为兰州市供销社直属公司的下属单位,范坪热网无法解决该站国企职工安置问题。供热站未能接入范坪热网,不存在供热站因单位利益找借口拒绝并网问题。

    社会燃气供热锅炉房建设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兰州市供热专项规划。为引导城市供热有序发展,近年来,兰州市住建局先后多次对供热规划进行修编,2019年3月兰州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兰州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16-2035)》明确定位我市供热发展方向以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房为主,以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供热为辅。天然气供热锅炉符合环保排放要求,也符合国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总体要求。

    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现行供热管理实行属地化为主的市、区(县)、街道分级管理,供热企业依法运营,供热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不存在供热站各自为政的情况。供热站污染管控方面,各供热站均使用达标排放的燃气机及其他环保设备,由市环保部门监测管理,热源能耗符合国家规范。为进一步提升供热节能减排效益,2015年至2018年,兰州市开展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跑冒滴漏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项目及“冬病夏治”管网维修项目,分期分批对部分老旧管网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提高供热管网承载能力,消除了管网跑冒滴漏现象,切实改善了供热质量,有效降低了能源消耗。

    今后,兰州市住建局将要求市、区供热管理部门不断强化供热站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16-2035)》,从严控制区域分散锅炉房的建设,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对现有分散锅炉房逐步整合并网,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比例。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问题已办结,无问责情况。

    2、受理编号1802:安宁区兰科路众邦电缆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1日正常生产后,昼夜散发刺鼻橡胶味道,生产期间机器轰鸣声、装货卸货声噪音扰民。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的情况属实。

    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第24批1802案件后,安宁区立即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承办该案件。经核查,该群众信访投诉问题中所述“安宁区兰科路众邦电缆有限公司”注册名称为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兰州市安宁区众邦大道1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10年2月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对《兰州众邦集团电线电缆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甘环建发〔2010〕13号),2011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以来,监管部门严格加强检查与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群众信访投诉该公司自2019年8月1日正常生产后,昼夜散发刺鼻橡胶味道,生产期间机器轰鸣声、装货卸货的噪音扰民问题。经查,7月28日暴雨导致该公司发生电路故障临时停产,7月31日零时恢复正常生产。

    2016年12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兰州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共向安宁区交办关于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废气、噪声扰民信访投诉问题3批3次,分别是:第三批56号“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污染环境。”;第七批185*号“安宁区福兴路中兴小区北侧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排放恶臭味气体、强烈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公开该公司环评报告的问题。”;第十批430号“安宁区福兴路中兴小区北侧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每天晚上烟囱冒黑烟,且有刺鼻的气体散出,严重污染环境”。接信访投诉问题后,安宁区责成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开展核查办理工作,经查,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属实。群众信访投诉的废气主要来自炼胶车间(橡缆车间)、PVC电缆料生产车间(PVC车间),根据该公司自测及监督性监测结果,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臭气排放低于限值,但排放气味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群众信访投诉的噪声来源于该公司东南方向锅炉,紧邻中兴小区敏感点,2016年12月9日,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针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安宁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11日现场对该公司PVC电缆料生产车间、橡缆车间进行了检查,该公司按要求对活性炭进行了更换;二是2016年12月12日至15日,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气体连续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三是区政府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公司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改进环保工作,改造环保设施;四是刘家堡街道办事处、福兴路社区负责,联合企业、环保部门逐一入户到中兴小区,下发《告中兴小区居民书》,做好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五是将该公司环保内容、批复验收、检测报告向群众进行公开;六是对区环境监察局监察原三中队负责人刘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该信访投诉问题已于2017年1月6日办结,并上报办结报告。

    为持续做好后续工作,2016年以来,安宁区政府责令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切实加强监管和检测,督促企业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影响。在原安宁区环保局的督促下,该公司先后对碱液吸收塔喷淋管和喷头进行了更换;对塑料车间废气排口进行了住宅区远端迁移(向西100米);对PVC投料口集尘罩直径由原来的0.8米加大到1.2米,长度由原来的0.6米加长到1米;对活性炭吸附装置按照使用时限要求及时进行了改造;对炼胶工段老旧废气排筒进行了更换,最大限度降低工艺废气扰民。对碱液吸收塔升级改造,采用低噪音风机并进行封闭降噪;对除尘器风机及烟囱安装消音器,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扰民。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在日常的检查中要求该公司强化管理,提高企业自测和监督性检测频率,定期督促该公司按时投加药剂更换活性炭,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以上整改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气味问题仍然存在。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安宁区积极督促该公司于2018年启动PVC车间等异地搬迁工作。目前该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的新址项目正在建设中。

    2019年3月,与该公司毗邻的中海广场商住小区建成并陆续入住,成为新增的环境敏感点。此次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刺鼻橡胶味道”问题是指该公司电线车间、电缆车间、PVC车间和橡缆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其中,电线车间、电缆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PVC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成份有甲苯、氯化氢、硫化氢、氨及非甲烷总烃。橡缆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成份为粉尘及橡胶气味。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反映的“机器轰鸣声”问题是指该公司导体车间东侧外墙平台上5台冷却塔(3大2小)风机及塔内水流运行、PVC车间鼓风机和导体车间设备噪声。8月4日晚,由于该公司职工因操作失误,导致导体车间东侧运行的3台冷却塔烧毁。目前,新冷却塔设备正在采购过程中,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将要求该公司必须将新采购的冷却塔放置在符合噪声排放的区域。

    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反映的“装货卸货声噪音扰民”问题是7月19日该公司将厂区东侧电缆盘具等物料搬迁至离居民楼较远处场地装卸作业时所产生的声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搬运完毕。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19年5月20日、6月28日、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毗邻的中海广场北侧、中兴厂家属院内空气中的甲苯、氯化氢、硫化氢、氨及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气体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7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要求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有组织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4月至今,该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自行委托检测,截至目前共委托检测6次,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019年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PVC车间、橡缆车间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废气处理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除尘器布袋清理更换、片碱投放及活性炭更换台账记录健全。7月18日,安宁区政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加快异地搬迁进度,并要求在此期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更加严格、标准更高的技术改造方案,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该公司已制定《技改方案》,并书面承诺于2019年底前将PVC车间搬离该敏感区。

    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再次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该公司对电线车间、电缆车间及橡缆车间收集后的废气加装处理设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厂界东南侧、东北侧、南侧、西侧、北侧空气中的硫化氢、氨及恶臭气体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

    7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厂区有组织废气排放和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

    针对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噪声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周边敏感点进行了详细排查,并于6月11日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新增敏感点位中海广场小区厂界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过限值标准,对新建成的中海广场商住小区的居民造成影响。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企业根据整改要求,于6月29日签订改造合同,启动降噪改造工程。

    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执法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导体车间时发现,两台小冷却塔已停用,需降噪改造的3台冷却塔已完成1台,其余2台仍在加快改造。7月18日夜间,该公司按照技改方案完成了3台冷却塔降噪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峰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整改效果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57.6dB(超出3类区夜间55dB限值)。针对该公司整改依然未达标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于7月19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兰生环安分环罚先告〔1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处以1万元罚款,责令该公司对已进行技改降噪的3台冷却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将厂区东侧空地内堆放的电缆盘具等物料搬迁至居民楼较远处场地内进行作业;对毗邻中海广场小区的生产车间出入口加强管理,非必要时段及时关闭,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向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关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环保工作的通知》(兰安环发〔2019〕14号),要求该公司对工艺废气进行深度治理,最大限度消除废气异味。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理,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自动化、负压收集等技术改造;对已完成噪声治理的3座冷却塔再完善、再治理,设置隔声屏障;对厂区各类噪声源进行排摸,组织专家客观分析,制定可行的治理方案和实施进度。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进行了昼间、夜间噪声检测,昼间检测值均低于65dB限值要求,夜间检测值除北侧受背景交通噪声影响超标外,其余点位检测值均低于55dB限值要求。8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西侧、北侧、东北侧、东南侧噪声进行了夜间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要求。

    为了充分做好该公司周边居民群众解疑释惑工作,2019年7月22日19时30分,安宁区组织召开由企业负责人、群众代表、法律专家、环保专家等参加的恳谈会,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解答有关问题,最大限度争取居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进一步督促该公司回应群众关切、加快解决问题。

    7月26日,区政府及邀请的行业专家对该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并形成《关于兰州众邦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要求该公司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技改方案并加快实施。

    7月29日,安宁区政府在邀请专家会商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解决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废气噪声扰民问题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组织技术指导组对该公司环境问题进行会诊,督促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并制定更严格的监管机制,坚持推行绿色标准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和信访联络机制。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主动作为,以更高标准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7月30日下午,安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现场再次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就该公司综合治理方案和时限要求提出了明确要求。

    8月1日,该公司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的要求,制定了《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提升方案》《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环境提升的承诺》,该公司承诺将于2019年10月25日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将督促该公司以区域噪声、废气检测结果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加强与周边居民群众的沟通联系,随时公示公开进展情况和检测结果。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安宁区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严格按照区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该公司制定的环境提升方案,督促该公司切实落实整治措施,并跟踪督促企业加快异地搬迁进度,有效解决气味噪声扰民问题。

    鉴于兰州市安宁区环境监测站相关负责人刘某某在6月11日噪声检测中存在工作不严谨,对部分检测点位声功能区判定不准确的问题,7月20日,安宁区纪委给予刘某某诫勉谈话。

    3、受理编号1824:七里河区八里镇后五泉东山(即皋兰山后山,七里河区伏直公路南线南50米)的甘肃金龙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金龙山林场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一是随意篡改林地用途,未办理任何手续,毁林造地,修建多栋别墅,用于出售牟利,群众称为兰州版的“秦岭南麓别墅”;二是用建设垃圾、生活垃圾等将自然形成的排洪沟填平;三是施工过程中随意开挖山体、大面积毁坏林地;四是林场内建设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扬尘污染严重。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七里河区立即安排七里河区林业和草原局、南北两山指挥部、城市管理局、八里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处置。经现场调查了解及查阅相关资料。金龙山林场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八里镇皋兰山伏直南路约2公里处。为了绿化荒山,促进南北两山绿化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2001年兰州市号召集体企业和个人承包荒山荒地进行人工造林。

    金龙山林场于2001年承包该片荒山,积极响应兰州市人民政府及兰州市两山指挥部绿化荒山的号召,开展绿化荒山工作,促进了南北两山绿化事业良性循环发展。林地使用权权利人王某某于2001年9月27日取得《林权证》(七林证〔2001〕第001号),金龙山林场四至范围图记载林场总面积992亩。

    关于“随意篡改林地用途,未办理任何手续,毁林造地,修建多栋别墅,用于出售牟利,群众称为兰州版的‘秦岭南麓别墅’”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建筑物占用林地情况属实。金龙山林场建筑物占地面积2943.48平米(4.4亩),除职工宿舍、林业设施仓库、消防器材房等外,没有其他建筑物,建筑地点属无立木林地。经调查,不存在修建别墅、出售牟利的现象。2017年5月,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因金龙山林场职工宿舍属“未批先建”建筑物,下达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9434.8元。同时,要求该公司按照改变林地用途4.4亩3倍的面积进行了15亩的异地造林,并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同年5月,通过验收。同时,七里河区纪委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关于“用建设垃圾、生活垃圾等将自然形成的排洪沟填平;林场内建设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扬尘污染严重”的两个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17年5月,金龙山林场将施工土方和部分建筑垃圾倾倒入林场沟壑,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已下发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倾倒土方的行为,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于2017年6月对此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890元。现一处沟壑已经于2017年恢复造林,另一处沟壑已经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计划于2019年秋季完成恢复造林。

    关于“施工过程中随意开挖山体、大面积毁坏林地”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金龙山林场对林场原有的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林区道路作了修整,不存在毁坏林地的情况。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一是七里河区林草局责成金龙山林场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部分未恢复林地植被沟壑的恢复造林工作。二是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和在林地倾倒土方的情况再次发生。

    鉴于金龙山林场植被恢复进展缓慢,工作严重滞后,经2019年8月8日七里河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分管此项工作的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屈某某给予提醒约谈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

    4、受理编号1831:每日20:00-次日08:00,安宁区众邦大道兰州众邦电缆电线厂,生产电缆电线时,产生的臭味(类似胶皮味)及机器运转噪音扰民。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的情况属实。

    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第24批1831案件后,安宁区立即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承办该案件。

    经核查,该群众信访投诉问题中所述“安宁区众邦大道兰州众邦电缆电线厂”注册名称为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兰州市安宁区众邦大道1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10年2月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对《兰州众邦集团电线电缆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甘环建发〔2010〕13号),2011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以来,监管部门严格加强检查与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016年12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兰州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共向安宁区交办关于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废气、噪声扰民信访投诉问题3批3次,分别是:第三批56号“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污染环境。”;第七批185*号“安宁区福兴路中兴小区北侧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排放恶臭味气体、强烈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公开该公司环评报告的问题。”;第十批430号“安宁区福兴路中兴小区北侧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每天晚上烟囱冒黑烟,且有刺鼻的气体散出,严重污染环境”。接信访投诉问题后,安宁区责成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开展核查办理工作,经查,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属实。群众信访投诉的废气主要来自炼胶车间(橡缆车间)、PVC电缆料生产车间(PVC车间),根据该公司自测及监督性监测结果,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臭气排放低于限值,但排放气味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群众信访投诉的噪声来源于该公司东南方向锅炉,紧邻中兴小区敏感点,2016年12月9日,原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针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安宁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11日现场对该公司PVC电缆料生产车间、橡缆车间进行了检查,该公司按要求对活性炭进行了更换;二是2016年12月12日至15日,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气体连续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三是区政府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公司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改进环保工作,改造环保设施;四是刘家堡街道办事处、福兴路社区负责,联合企业、环保部门逐一入户到中兴小区,下发《告中兴小区居民书》,做好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五是将该公司环保内容、批复验收、检测报告向群众进行公开;六是对区环境监察局监察原三中队负责人刘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该信访投诉问题已于2017年1月6日办结,并上报办结报告。

    为持续做好后续工作,2016年以来,安宁区政府责令原安宁区环保局切实加强监管和检测,督促企业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影响。在原安宁区环保局的督促下,该公司先后对碱液吸收塔喷淋管和喷头进行了更换;对塑料车间废气排口进行了住宅区远端迁移(向西100米);对PVC投料口集尘罩直径由原来的0.8米加大到1.2米,长度由原来的0.6米加长到1米;对活性炭吸附装置按照使用时限要求及时进行了改造;对炼胶工段老旧废气排筒进行了更换,最大限度降低工艺废气扰民。对碱液吸收塔升级改造,采用低噪音风机并进行封闭降噪;对除尘器风机及烟囱安装消音器,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扰民。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在日常的检查中要求该公司强化管理,提高企业自测和监督性检测频率,定期督促该公司按时投加药剂更换活性炭,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以上整改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气味问题仍然存在。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安宁区积极督促该公司于2018年启动PVC车间等异地搬迁工作。目前该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的新址项目正在建设中。

    2019年3月,与该公司毗邻的中海广场商住小区建成并陆续入住,成为新增的环境敏感点。此次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臭味(类似胶皮味)”问题是指该公司电线车间、电缆车间、PVC车间和橡缆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其中,电线车间、电缆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PVC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成份有甲苯、氯化氢、硫化氢、氨及非甲烷总烃。橡缆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成份为粉尘及橡胶气味。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反映的“机器运转噪音”问题是指该公司导体车间东侧外墙平台上5台冷却塔(3大2小)风机及塔内水流运行、PVC车间鼓风机和导体车间设备噪声。8月4日晚,由于该公司职工因操作失误,导致导体车间东侧运行的3台冷却塔烧毁。目前,新冷却塔设备正在采购过程中,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将要求该公司必须将新采购的冷却塔放置在符合噪声排放的区域。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19年5月20日、6月28日、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毗邻的中海广场北侧、中兴厂家属院内空气中的甲苯、氯化氢、硫化氢、氨及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气体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7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要求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有组织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4月至今,该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自行委托检测,截至目前共委托检测6次,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019年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PVC车间、橡缆车间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废气处理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除尘器布袋清理更换、片碱投放及活性炭更换台账记录健全。7月18日,安宁区政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加快异地搬迁进度,并要求在此期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更加严格、标准更高的技术改造方案,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该公司已制定《技改方案》,并书面承诺于2019年底前将PVC车间搬离该敏感区。

    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再次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该公司对电线车间、电缆车间及橡缆车间收集后的废气加装处理设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厂界东南侧、东北侧、南侧、西侧、北侧空气中的硫化氢、氨及恶臭气体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

    7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厂区有组织废气排放和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

    针对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噪声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周边敏感点进行了详细排查,并于6月11日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新增敏感点位中海广场小区厂界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过限值标准,对新建成的中海广场商住小区的居民造成影响。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企业根据整改要求,于6月29日签订改造合同,启动降噪改造工程。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执法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导体车间时发现,两台小冷却塔已停用,需降噪改造的3台冷却塔已完成1台,其余2台仍在加快改造。7月18日夜间,该公司按照技改方案完成了3台冷却塔降噪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峰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整改效果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57.6dB(超出3类区夜间55dB限值)。针对该公司整改依然未达标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于7月19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兰生环安分环罚先告〔1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处以1万元罚款,责令该公司对已进行技改降噪的3台冷却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将厂区东侧空地内堆放的电缆盘具等物料搬迁至居民楼较远处场地内进行作业;对毗邻中海广场小区的生产车间出入口加强管理,非必要时段及时关闭,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向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关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环保工作的通知》(兰安环发〔2019〕14号),要求该公司对工艺废气进行深度治理,最大限度消除废气异味。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理,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自动化、负压收集等技术改造;对已完成噪声治理的3座冷却塔再完善、再治理,设置隔声屏障;对厂区各类噪声源进行排摸,组织专家客观分析,制定可行的治理方案和实施进度。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进行了昼间、夜间噪声检测,昼间检测值均低于65dB限值要求,夜间检测值除北侧受背景交通噪声影响超标外,其余点位检测值均低于55dB限值要求。8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西侧、北侧、东北侧、东南侧噪声进行了夜间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要求。

    为了充分做好该公司周边居民群众解疑释惑工作,2019年7月22日19时30分,安宁区组织召开由企业负责人、群众代表、法律专家、环保专家等参加的恳谈会,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解答有关问题,最大限度争取居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进一步督促该公司回应群众关切、加快解决问题。

    7月26日,区政府分管领导及邀请的行业专家对该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并形成《关于兰州众邦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要求该公司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技改方案并加快实施。

    7月29日,安宁区政府在邀请专家会商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解决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废气噪声扰民问题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组织技术指导组对该公司环境问题进行会诊,督促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并制定更严格的监管机制,坚持推行绿色标准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和信访联络机制。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主动作为,以更高标准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7月30日下午,安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现场再次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就该公司综合治理方案和时限要求提出了明确要求。

    8月1日,该公司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的要求,制定了《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提升方案》、《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环境提升的承诺》,该公司承诺将于2019年10月25日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将督促该公司以区域噪声、废气检测结果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加强与周边居民群众的沟通联系,随时公示公开进展情况和检测结果。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安宁区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严格按照区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该公司制定的环境提升方案,督促该公司切实落实整治措施,并跟踪督促企业加快异地搬迁进度,有效解决气味噪声扰民问题。

    鉴于兰州市安宁区环境监测站相关负责人刘某某在6月11日噪声检测中存在工作不严谨,对部分检测点位声功能区判定不准确的问题,7月20日,安宁区纪委给予刘某某诫勉谈话。

    (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5;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00-20:00。)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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